誰應該下採購訂單給供應商?

Who Should Place A Purchase Order To Vendors?

· 內控制度

很多人看到這個問題會覺得奇怪,不就是採購部門嗎?其實未必喔。很多組織(例如說基金會、小型企業)可能規模不大,所以並沒有專責的採購部門;又或者是,公司會依採購項目的性質,由不同單位去採購,例如說總務類的由總務部門採購,IT設備由資訊部門採購;又或者是,採購部對於要採買的東西懂太少了,所以由最懂的部門去採購,例如說模具由模具師傅採購。

那以上說的這些方式,有所謂的對錯,或者是業界最佳實務嗎?就讓我們來帶您了解一下吧!

下訂單以外還要做什麼?

要買東西當然不是就跟對方說我要買幾個而已,前後都有許多事情要做。

最基本的,是要先詢比議價跟挑選供應商。

這倒很好理解,想像我們(個人)今天如果想買支手機,一定會去比較多支手機的功能,是否符合我們的需求,我可能比較在意面板是否夠大、拍照畫素是否夠高,並把不符合需求的手機剔除,接著比較各手機的價格,甚至同支手機,不同通路的價格也會不一樣,比較完之後,才會決定跟誰買手機。但我們也可能根據過往的經驗,就知道跟誰買是最便宜的,即使價格上不是最便宜,產品的品質、到貨速度或者是售後服務也一定是相對較佳,所以可能直接跳過詢比議價的程序,直接找那個廠商購買。

判斷需求的過程,就好比是採購單位收到請購單位的需求,他要先判斷需求是否足夠明確,今天業務單位不能只說:「我要買張桌子」,他要說:「我要買張開會用的圓桌,可以坐得下6個人,不用有抽屜,直徑要在150公分以上」,需求夠明確,採購部門才不會買錯東西。

比價的過程,就好比是公司的詢比議價,但公司在「議價」上會需要做得比較徹底,個人可能因為面子問題不會去議價(或所謂殺價),但是公司採購金額往往都不小,有沒有省下來對於公司可能事關重大,所以採購需要掌握談判的技巧,跟對方議價,尋求對公司最好的價格。這時候,一定要引用經營之神王永慶的那句話:

你賺的一塊錢不是你的一塊錢,你存的一塊錢才是你的一塊錢。

而也有可能,公司有建立所謂的「供應商名單」,將我們認為價格、品質、服務等條件優良的廠商,列入供應商名單,以後優先跟他們購買,這個做法有幾個優點,第一,避免跟不良的供應商交易,影響採購品項的品質,第二,減少頻繁的詢比議價,避免時間的浪費。

下單後,則需要跟單確保採購品項有即時到貨

採購單下了不是就沒事了,採購單位還應該跟催廠商的到貨進度,這為什麼重要?

存貨沒到,不能投入生產或不能賣,可能影響的是我們自己訂單的交期,而延誤交期,很可能就是少掉一個客戶,或者是被客戶記上重重的一筆缺失,而這些失誤都很有可能是無法彌補的錯誤。

設備沒到,也可能影響到相關生產的計畫。

所以,針對重要的採購項目、或者是延誤到貨可能性較高的廠商應該進行跟催,避免其延誤到貨。

為什麼一般公司都有採購部門?

其實根據上面所講的這許多工作,你也大概可以想像會有需要採購部門,畢竟事情太多太雜,給各個部門做的話,很有可能都做不好。用更完整的角度來說明的話,一般公司都有採購部門的原因大致有以下幾點:

1、集中採購降低成本

買2台筆電、10台筆電、100台筆電的價格有可能都是不同的,廠商可能因為數量多而給予更多的折扣,而關鍵就在於「數量多」,今天如果各部門都分別去採購,就沒有談判上的優勢,所以如果由採購部門統一採購,就可以因為量大而談到優惠的價格,常見的統一採購項目包含辦公室文具用品、生財器具(像是電腦、桌椅)等。

若做得更徹底,甚至可以以集團的角度來集中採購,將各公司的需求統一由某個公司跟供應商議價,議完價之後,再由各個公司去向供應商採購,剛剛提到的文具用品、生財器具,甚至是各公司的原物料、機器設備,都可以用集中採購的方式降低成本。

2、培養採購人員的能力

剛剛有談到,採購這件事情並不單純,他要求的能力雖然不是學校在教的,但並不代表他不重要,甚至他更為重要。

跟廠商議價的能力、說服廠商優先供貨、維護供應商的關係、談到更好的付款條件、如何有效的跟催廠商交貨進度等等,這些都是採購人員的軟實力!但是要怎麼培養?就是要不停的做,常常跟供應商開會、常常打電話給供應商,才能在這些日常作業中逐步累積出這些軟實力,如果各部門各自去採購,承辦人員說不定每次都不一樣,又要怎麼期待他們具備這樣的能力呢?

3、降低舞弊的風險

講到舞弊,大家一定想到很多採購收受回扣的案例。以下筆者隨意搜尋的結果:「台大國際產學聯盟爆弊案 助理收回扣被約談」、「彰化南投醫院採購收回扣 2醫師6業者被起訴」、「竹科大廠高階處長收回扣 收2060萬倒吐3802萬再揹背信罪」等等,不一而足。

採購收受回扣的舞弊是很難防範的,只要跟廠商套好招,就可能賺到自己辛苦一輩子賺不到的錢,誰不想要?(A)只有採購部門的人可以採購,(B)所有部門的人都有機會去採購,一定是後者(B)舞弊的機率較高而且更難管理,所以統一由採購部門的人採購,可以降低舞弊的風險。

跳脫框架思考:將供應商管理與下訂單拆開

接下來,讓我們來跳脫框架思考一下,原本說詢比議價、供應商管理、採購、採購跟催都是採購部門來負責,那能不能將這個工作拆開來,由不同部門負責呢?

採購部門,統一處理採購品項的詢比議價及供應商管理,接著把合格的供應商列入供應商名冊中,之後再由各單位自己向供應商叫貨。也就是說,將詢比議價、供應商管理交由採購部門負責,採購、採購跟催則交由各單位自行負責。

這樣做,可以兼顧集中採購的效益,以及各單位自行採購的好處。

各單位自己採購,可以避免買錯貨、比較好的掌握貨物到貨的狀況,以及減少與採購部門之間的溝通(請購單位每次要買東西只是單位主管核准,就可以直接叫貨了),相較於採購部門負責採購,某些層面來說比較有效率。

但這樣做絕對是好嗎?有 2 點恐怕得斟酌一下:

1、供應商資料對於某些公司是機密

有些公司的供應商是他的競爭關鍵,並不適合公開給各部門人員得知,如果有員工有心竊取供應商資料,轉賣給競爭者,或者是自己開公司競爭怎麼辦?所以要審慎評估供應商資料是不是個很重要的Know-how。

2、有第二、第三供應商時,仍有收受回扣的可能

如果同一個採購品項,有超過 1 家的合格廠商,也有可能讓各單位的承辦人員收受廠商回扣,並向特定廠商採購。

採購核准後,交還請購單位去採購?

這也是很常看到的採購形式,有需求時由請購單位先填寫請購單,接著可能有兩種做法,第一種是由請購單位先詢比議價,並附上報價單給採購單位,或者第二種,採購單位依照需求去詢比議價。

但不管怎樣,都應由採購單位決定供應商及價格。

接著,採購單位會在單據上註記意見,將表單交還給請購單位,由請購單位向廠商叫貨。

這也是把供應商管理的權力放在採購單位,跟前面介紹的方式有點類似,只是一樣有供應商資料被員工得知的問題。

所以回到標題,誰應該下採購單給供應商?最佳實務是什麼?大家看到這裡心裡應該有個答案了吧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