銷售循環常見的舞弊查核

Common Fraud Auditing in Sales Cycle

· 內控制度

銷售循環是一間公司最主要的循環,其中涉及客戶徵信、訂單建立、出貨、開立發票、收款、帳務處理等等環節,因為涉及錢的流動,也往往是許多舞弊案例潛藏的地方。唯揚管顧分享一下實務上常見的舞弊環節,以及對應的查核手法。

建立虛假客戶取得公司產品並轉賣

曾經有案例,是業務人員建立虛假的客戶,向公司下單取得公司產品之後,再將產品轉賣牟利,而這樣的手法,往往也搭配不適當的授信政策。

授信、信用、賒帳、放款等等,在公司指的是讓客戶不用一手交錢一手交貨,而是在一段時間後再付款,舉例來說,給予客戶1,000萬元的授信額度,而且交易條件是月結90天,客戶就可以在月底結帳後,再起算90天才支付貨款,而累積未付款的金額最高可以到1,000萬元。現在這種交易方式十分的普遍,甚至沒有給予授信額度,客戶會不喜歡跟你交易。

當然,事有一體兩面,給予客戶授信額度,可以增加交易的誘因,增加成交的機率,但另一方面也會增加公司的資金壓力,更危險的是,客戶若倒帳不付貨款,公司立即就蒙受損失。所以給予信用額度之前,往往會對客戶做徵信,評估相關風險。首次交易則往往是採用預付貨款(所謂貨前T/T)的交易條件。

所以若成立了虛假的客戶,並給予一定額度的授信,有心人士就可以利用這個人頭帳戶取得公司產品,並轉賣牟利,等付款條件到期催討貨款時,才會發現這間公司根本就不存在。

公司可以檢視新客戶成立時,是否有妥善填寫基本資料表,或者是將客戶主檔的各項基本資料做比對,看看有沒有客戶的送貨地址重複、甚至是與員工地址重複的情形。

也可以檢視信用額度給予的情形,是否有違反公司信用額度政策,若沒有明確的信用政策,可以比對各個新客戶所給予的信用額度,有沒有哪一家明顯額度偏高的,針對異常樣本去查核。

收取回扣並給特定客戶優惠報價

我們知道採購的時候,採購人員可能因為收受回扣,向某特定廠商採購,甚至採購價格還比其他廠商高,反過來,業務也可能因為收受回扣,刻意報低價格給客戶,賺取其中的價差。

有些公司會設定標準價格表,規定每個產品的報價上下限是多少,有些公司則是讓業務自己掌控報價,但不論何者,業務都有一定的掌控權限,事實上他們也確實需要這個權力,否則來回冗長的簽核流程,會讓公司喪失許多業務機會。

那既然前端的內控流程無法杜絕這種舞弊行為,要怎麼靠稽核人員找出這些舞弊案例呢?

我們可以依地區別、產品別、業務人員別來分析售價的差異。

例如說,將同一個品項在美洲區的售價依客戶別繪製散佈圖,觀察有沒有哪個客戶的報價比較異常,而這個異常的報價有沒有像是策略性搶客等合理的原因,如果沒有,那就要進一步追查為什麼報價偏低。

又例如說,將標準報價與實際訂單價格做比對,計算百分比,再依業務人員來編製報價的散佈圖,看看有沒有對於哪一個客戶的折價比例明顯較高的。

除此之外,也可以分析未結訂單的存續期間。

公司產品售價往往會因應市場環境做調整,新訂單就依新的售價來收款,有些業務人員知道ERP的訂單數量並不是實際的下單數量,而是先下一筆大單,之後再依照客戶Email來的需求,依次出貨。他們利用這個漏洞,讓系統同時存在著舊訂單與新訂單,表面上有依照新的售價去建立新的訂單,但實際卻以舊訂單出貨。被發現時以一時疏忽、錯誤來解釋。所以訂單存續期間異常的,也可能有圖利特定客戶的舞弊情形。

塞貨並與下游廠商分享績效獎金

塞貨,意思是將過多的產品銷售給下游廠商(無論是產品鏈的下游或者是通路),藉此產生當年度營收美好的假象,常常是公司美化財報的做法,但除此之外,因為業務人員的獎金往往跟營收也有很大的正相關,所以業務也會運用塞貨的手法,衝高當年度的營收,領取獎金,再於事後拍拍屁股走人。

塞貨其實是在玩時間差的遊戲,今年塞貨給客戶,業績較佳,但未來要再塞這麼多的貨給客戶就有其難度,造成未來業績大幅衰退的機率很高;再者,塞貨容易讓市場上充斥過多的產品,下游廠商可能為了變現可能採取折價出售等方式來消化庫存,管控不當容易打壞市場行情。

所以業務採用塞貨的方式來賺取績效獎金,自然是不應被鼓勵的行為。

塞貨其實很難從現有的資料來查核。畢竟下單數量的多寡,跟下游廠商的策略、市場狀況有很大的關係,我們是可以嘗試比對市場狀況,來找出下單量異常的客戶,但也有可能「抓錯人」,徒然耗費許多資源與時間,就算真的抓到被塞貨的客戶,要進一步查證難度也滿高的。

但若下游廠商屬於通路,而公司又有給予通路商出售產品的價格補貼,那其實可以用「上個月推估通路庫存 + 本期銷售給通路商的數量 - 通路商申請價格補貼的銷售數 = 月底推估通路商產品數量」。以每月月底的產品數量做趨勢分析,或者是與同地區其他通路商的庫存變化趨勢比對,來找到庫存異常增加的案例,進而調查是否有塞貨的情形。

收取支票或現金後未上繳公司

在台灣已經越來越少公司是由業務親自去向客戶收款了,畢竟現在匯款這麼方便,支票直接雙掛號給公司的內控觀念也已大多建立,但還是有可能有幾種情形是收取支票或現金。

 

像是說客戶積欠貨款,由業務去催討,對方可能會開支票請業務帶回給公司;又或者是很多公司在大陸有子公司,大陸重人情的習性,也會導致業務親自去收款才能如期收回款項;又或者是公司業態特別,是由外送專員(吳柏毅?)或者是司機(連鎖早餐店、餐飲業)收取款項。

收到了款項,卻沒如期繳回給公司,算是資產挪用的一種形態,如果後來根本就沒給公司,就演變成侵占了。

今天如果是B2B的銷售(Business to Business),通常會有個程序是定期對帳,定期是多長對一次就不一定了,有些公司是每月對,有些公司是每年對,而「對帳」的定義也可能有落差,較常見的對帳是我開出去多少發票給客戶,客戶跟我確認有沒有收到,有多少是已收到還未開發票的等等,另一種對帳是我方帳上的應收帳款,與對方帳上的應付帳款核對,因為這涉及到財務部的資訊,所以很多公司都是年底才對一次應收付帳款的正確性。

問題來了。

因為對帳往往是業務人員與對方採購人員對帳,所以若業務有收支票或現金而侵占,對帳就絕對對不出來,這是職能衝突的問題。另外一方面,很多公司只對出貨的數量、發票與對方是否一致,而沒有對收款金額是否無誤,也是無法發現這個問題。

若以查核角度來說,可以去檢視應收帳款帳齡異常的情形,並查核相關對帳的紀錄,是否有未對帳,或者是隱瞞對帳情形的狀況。如果是B2C,往往都是直接收現,所以只要帳齡超過一個月,就可以盡快確認是否有問題。

稽核,其實就像是警察之於社會,是維護秩序不可或缺的角色,但稽核沒有經驗查不出東西,有經驗的稽核人員又往往薪資過高讓公司望之卻步,甚至稽核在公司內無法做到真正的獨立,不敢將查到的事情往上報。

而委外稽核可以解決以上所有問題,以小成本換取高品質的稽核報告,讓公司上下始終航行在正確的航線上,有興趣的話,歡迎與我們聯繫。